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接受培训的研究生导师均已结业并具备指导研究生资格。在培训前已经通过所在培养单位正式请假的研究生导师,须自行学习培训课程资料,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并认真撰写一篇学习报告,于11月11日(周一)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须汇总后于11月14日(周四)前将学习报告送至研究生院。如不能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指导研究生资格。培训课程资料已发到各学院邮箱。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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