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7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接受培训的研究生导师均已结业并具备指导研究生资格。在培训前已经通过所在培养单位正式请假的研究生导师,须自行学习培训课程资料,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并认真撰写一篇学习报告,于11月10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应于11月13日将学习报告送至研究生院。学习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导师方可具备上岗指导研究生资格,但仍须参加以后的导师培训。培训课程资料请各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