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拔尖创新人才。
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在职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不超过1年。
博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调研实习等环节,注重培养博士生的优良学风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同时提倡建立博士生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⑵ 对博士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⑶ 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博士生入学后,应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导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生个人情况,在博士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学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进行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两份报研究生部,另两份分别由所在学院和导师留存。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为了使博士生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深化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理论动态,提高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授权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按照学科和专业方向设置博士生课程。
博士生培养采用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生毕业所需学分为2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21学分。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大类;按照课程性质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政治理论课。政治理论课设置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归入公共基础课。
(2)外国语课。外国语课设置一门公共外语课(2学分,36学时)和一门专业外语课(2学分,36学时)。所有学院均需开设公共外语课,归入公共基础课;除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外,其他学院均需开设专业外语课,内容以阅读、翻译外文文献为主,归入专业课。
(3)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管理学类专业必须开设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54学时)、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54学时);其它专业根据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相应的专业基础课。
(4)经济学与管理学前沿问题研究。所有专业的博士生都必须修本门课程(3学分,54学时)。
(5)专业必修课。每个专业至少开设一门专业方向课(3学分,54学时)。
(1)政治理论课。政治理论课设置一门选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2学分,36学时)。
(2)第二外国语。第一语种不是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且为英语(2学分,36学时);第一语种为英语的博士生可自主选修第二外国语日语或法语(2学分,36学时)。
(3)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一般为1-3门。
博士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各学院要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建立博士生培养主文献库,并结合学科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作为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重要内容。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测试。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至第八周之间进行。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由学校按照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3人的笔试小组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笔试时间、考场和阅卷等相关事宜,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面试部分由学院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内容、题型、题量的确定、面试评判等工作,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鼓励学院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组长。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得担任组长。
笔试主要考核博士生对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学科主文献的掌握情况,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内容占50%,主文献的阅读理解占50%。
面试主要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科研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士生入学以来完成的课题、论文和专著等科研成果情况;二是博士生对拟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三是博士生对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前沿动态的把握情况。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项测试同时合格方可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进入下一环节的培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小组同意,可在三个月后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顺延一年再进行,但必须保证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有1年以上的时间用于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否则中止学业,按结业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考试小组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相关内容,经组长审核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科研成果是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别是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按照《bat365在线平台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0〕16号)的规定,博士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否则只能待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⒈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⒉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⒊ 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刊物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并完成其他科研成果3项(包括公开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与省部级以上教材,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研究等)。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学业的集大成,应具有创新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对博士生撰写学位论文过程的各环节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博士生在广泛的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把握研究领域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经导师同意后确定选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参加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博士生开题报告中必须包括针对研究问题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部分不得少于4000字。
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之前完成,最迟应在第四学期第八周前完成。
各学院组织本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组成论证小组实施开题报告论证,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开题报告论证会须做详细记录,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未进行开题论证以及开题论证未通过的博士生不得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在3个月之内补做开题论证,论证仍未通过的,须顺延一年再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选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结构严谨,文字精练通顺,条理分明,图表清晰整齐,有创新性见解。每隔2-3个月,导师或导师组可要求博士生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帮助博士生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促进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为10万字左右,以不超过15万字为宜。论文须提供3千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2-3个月内进行。预答辩委员的组成由学院统一确定,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且不少于3人,导师可以作为委员之一。博士生应向预答辩委员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对所审核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学术水平,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审核意见。被评定不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无审核意见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须进行匿名评阅。匿名评阅由研究生部统一聘请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博士生和导师不得参与匿名评阅过程的一切活动。论文获得全部评阅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顺延一年再进行。
学位论文获得评阅人的一致同意后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可有不超过3名的论文评阅人。答辩结果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确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视为通过;同意票数少于三分之二视为不通过。如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须就是否同意再次答辩进行表决。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否则做结业处理。
博士论文答辩及博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授予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正式授予前设三个月的争议期,切实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议期无异议的,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