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管控,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博士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申请在2023年下半年度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2、写作时间至少一学年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正式答辩前两个月内完成但须在提交初审材料时提交结果)。
2023年上半年提出学位申请但未获通过的博士生,在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 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下半年再次申请答辩,但选择答辩时间必须与相对应的延期毕业时间相一致(即延期到12月只能选择11月答辩,延期到10月只能选择9月答辩)。如有申请提前毕业的,请在申请答辩前完成提前毕业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答辩工作(提交申请名单)截止后不再接收有关提前毕业的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对本次申请学位的博士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成绩不全、没有如期完成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以及没有达到科研要求的学生均不允许申请答辩(其中选择11月份答辩的还应参加并通过本年度对上一学年的学年论文考核)。
1、初审内容
答辩资格初审内容包括: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结果、学年论文、科研成果。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材料进行逐一完备性审核, 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一式两份)、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博士培养计划表(一式两份)、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须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根据《bat365在线平台变更授予学位研究生学籍学位材料归档方式的通知》(研字〔2021〕34号)自行进行整理检查,不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对于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留学生,培养单位还须将申请答辩名单提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要求。
2、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终审。科研成果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申请延期审核,但最迟延长至正式答辩前。博士科研成果为导师组成员合作发表的须按照《bat365在线平台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组管理方式的通知》(研字〔2021〕57号)中的要求同时提交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bat365在线平台组建(或变更)导师组的决议。2.本学院网站公示的本人导师组信息表。3.研究生导师对学生与导师组其他成员合作发表成果的书面认可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方为有效。
博士科研成果认定时须将成果及时上传到个人校园门户-研究生科研系统,并将科研成果统计表填写的成果和科研系统规范完整填写的成果进行一一对应。如系统问题不能认定的,请发送其他答辩审核材料时附上与科研成果统计表相对应的成果电子版封面目录正文;若需要认定为EI、SCI、SSCI等的均需附上正式的索引(报告)或JCR分区截图证明方能认定;18级及以后外文高水平论文若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此处“第一作者”不等同“共同第一作者”);若认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科研成果要求补充规定》(研字〔2021〕38号)中所规定的科研成果,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认定材料。
注:外文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 SSCI/SCI数据库:https://jcr.clarivate.com/JCRLandingPageAction.action
3、初审材料报送
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学籍状态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应选择参加9月答辩或11月答辩。
所有申请答辩的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表1:2023年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匿名送审及档案审核汇总表(见附件表1)
2.表2:博士生预答辩结果统计表(见附件表2,已经通过的请注明预答辩通过日期,并与表1人员保持一致)
3.不端检测结果导出表excel(所有申请人员本次需要重新查重,查重后自行从查重系统导出)
4.表3:博士匿名评审字段信息表(见附件表3)
5.匿名评审稿pdf版本(均按照匿名要求匿名)
6.《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本(均按照匿名要求匿名)
7.博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
8.《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该表若相关科研成果未出可答辩前提交)
以上材料按照学号顺序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中材料1-2需纸质版、电子版,3-7仅需电子版,8仅需纸质版。匿名评阅已经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4-7,但评阅结果需学院审核的须提交学院同意答辩说明。
学位论文评审稿(论文pdf版本)命名规则具体如下XXDM_匿名编号_LW,如:10034_B2301001_LW【XXDM为学校代码,_为下划线,注意:LW为大写字母,不是论文题目】;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txt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Y,如:10034_B2301001_ZY;
自评表pdf版本具体命名要求如下:XXDM_匿名编号_ZPB,如:10034_B2301001_ZPB,请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命名。
(1)参加9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各培养单位应于8月21日下午四点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提交学位办邮箱,纸质版于9月5日(周二)下午四点之前补交,答辩工作要求10月7日之前完成,10月8日下午四点之前各单位提交所有答辩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由于申请此次答辩的时间紧张,请严格按时间截点提交,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2)参加11月答辩的时间安排如下:
各培养单位应于9月26日(周二)下午四点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学位办,答辩工作要求11月15日之前完成,11月16日下午四点之前各培养单位提交所有答辩材料。以上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博士研究生在在满足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后,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本学期送审的即按照参加11月答辩批次及时间安排】进行论文匿名评阅,如评阅通过,可以保留评阅结果至规定时间答辩;评阅不通过,则可以申请下次评阅。
不端检测、匿名处理办法请按照学术不端检测对学位论文的技术要求、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稿匿名处理办法。
4、进行博士学位论文与答辩所需科研成果相关性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体章节可以由同一领域(研究方向)下相互有内在逻辑联系的3-4篇学术论文组成,可以由学年论文构成其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部分内容(章节)应当是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发表的某一(些)科研成果的主要部分。
各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填写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相关性鉴定表请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鉴定表》。
三、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评阅工作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论文的评阅阶段。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工作。
答辩结束一周后,各培养单位将已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且已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定稿PDF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_姓名_学院_博士”)、《论文补充修改鉴定表》纸质版统一提交至学位办。研究生院再次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未能通过检测的论文,研究生院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不通过该博士生的博士学位授予,做结业处理。
四、论文答辩工作
通过科研成果考核和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培养单位答辩秘书要按照答辩日程,凭答辩计划表提前到学位办领取答辩审核表和表决票。推迟科研考核的博士生在领取表决票前科研情况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原则上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确定、组织,并须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告答辩相关信息,包括答辩申请人、论文题目、所属学科及方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博士学位论文须提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另设1名秘书,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对于答辩没有全票通过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专门汇报。对于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和没有全票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逐一审议,并作出同意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须向校学位委员会作专门汇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注意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注意区分论文答辩通过和建议授予学位,答辩表决票上已对“论文答辩通过”和“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两种意见做出明确区分,各培养单位在统计答辩结果时注意将两种意见分别统计,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表4)。表中“答辩表决”一栏下分“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两项,分别记录答辩表决票中“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情况,以分数形式填写,分子为同意票数,分母为答辩委员会人数,如答辩委员会共有5人组成,5名委员全票通过表示为5/5,5名委员4票通过表示为4/5,以此类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须在“学位类别”一栏填写申请的学位,否则此栏为空;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备注”栏标准“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位类别”和“备注”两栏均为空。对于“论文答辩通过”而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研究生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对其先做毕业处理。
请提醒专家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如果在“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一栏没有选择“是”的选项,请不要在“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一栏选择“是”选项。
五、答辩后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应分别于10月8日下午四点之前和11月16日下午四点之前将本单位答辩后材料(学位授予决议及授予名单、答辩结果汇总表)上报学位办,逾期未报,责任自负。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9076@cufe.edu.cn。
六、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严控论文质量,确保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再次申请答辩时,在不更换论文题目的前提下,保留其在答辩流程中已通过的相关环节结果,即答辩未通过(含答辩通过但未被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论文匿名评阅结果依然有效,匿名评阅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的申请人开题答辩结果依然有效,但须重新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