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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良好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20万元作为创新基金的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项等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资助金额

第五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申报时至毕业等于或少于一年的除外),在学期间创新基金对研究生仅资助一次;

(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2人。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推荐;

(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校内指导老师一名。

第六条 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一般项目5,000元,重点项目10,000元。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确定由最终成果决定。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评选标准

第七条 创新基金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学院(中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一次。

第八条 项目的评选标准

(一)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预期能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的项目;

(二)为准备申报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先期预研究。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创新基金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等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研究生院申请项目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点项目: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项目: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课题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第十四条 在基金的申请、立项、鉴定等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于结项时根据结项成果和课题类型,一次性全额拨付。

第十六条 申请人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六章 项目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 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